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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金融等领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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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11-24 东北网 李楠、杨尚峰

23日下午,黑龙江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,就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指导意见》进行解读。据了解,为切实破解制约民间投资健康快速发展的难题,黑龙江省制定了23条政策措施,并将要重点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、金融、公共服务、产业结构调整四大领域。

  23日下午,黑龙江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,就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指导意见》进行解读。据了解,为切实破解制约民间投资健康快速发展的难题,黑龙江省制定了23条政策措施,并将要重点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、金融、公共服务、产业结构调整四大领域。

  据黑龙江省发改委副巡视员于飞介绍,2008年,全省储蓄存贷款差额超过4400亿元,民间资本的巨大潜力没有发挥出来,民间投资仅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43.6%,低于全国平均水平。2008年全省民间投资施工项目3113个,亿元以上仅有249个,不足8%,单个项目平均规模为556万元,同期国有投资项目平均规模8361万元。黑龙江省发改委会同黑龙江大学及25个中省直部门展开调研等相关工作,拟定了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指导意见》。

  为解决民间资本融资难问题,将采取扩大信贷融资规模,提高商业银行服务民间投资主体能力。稳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,支持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在数量上、规模上、质量上取得突破。支持担保机构做大做强,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。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股权基金,以互利共赢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发起创建创业投资基金、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。搭建全省统一的股权交易平台,通过股权交易、质押等形式,实现民间资本合理流动,以鼓励和促进黑龙江省民间投资进一步健康快速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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